各部门: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二、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宣讲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对《条例》的知晓度。
三、请各部门于2021年11月25目前,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等)文字、图片、影视等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科研部。
附件:
联系人:王登洲
联系电话:84899169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科研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