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
主要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中职中专)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910元/月)。院校类就业见习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院校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个月,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费。
基层服务岗位计划
主要条件: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照所服务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支一扶”计划
主要条件: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面向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个人最高可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创业场地补贴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补贴。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办经营实体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认定创业带头人。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含)以上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图文来源 :大连高新园区人才中心
排版编辑 :胡依诺
审核校对 :姜长帅、赵微巍、刘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