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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稿单位:科研部
  • 发布时间:2021-11-08

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校教育科研创新,提升我校民办教育研究整体水平,按照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研究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思想,具有较高研究质量。

(二)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民办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参考指导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证严密。

(三)成果类型

1.公开发表(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由国家出版署 CIP 中心审核)的有关民办教育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成果。

2.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国家级教育类学会课题。

省级科研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立项项目;省社科联立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国家教育部司局重大工程项目;省一级学会(教育类)课题。

3.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教材、课件,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4.已经获得省级及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5.申报成果完成时间:2016 年1月 - 2021年11月。

二、成果评审和奖励

评选活动由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成立评审组,负责组织、受理、评审、奖励等工作。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二)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1.专著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

2.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成果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

3.科研课题成果:科研课题的成果和结题证明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以上成果匿名件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处中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4.《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客观评价表》《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各一份

(附件1-3)。

(二)电子版材料

1.专著成果:电子版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2.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电子版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3.科研课题成果:科研课题的成果和结题证明电子版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4.《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客观评价表》、《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1-3)各一份。

电子版匿名材料的匿名要求与纸质版相同。电子版成果文件命名方式为“成果类型+成果名称+实名/匿名”,文件按成果类型分文件夹存放。

(三)提交流程

申报人将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用档案袋装好)交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严把意识形态关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

请各部门于2021年12月6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部。

联系人:王登洲

联系电话:84899169 9169

附件:

1.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2.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客观评价表

3.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科研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