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组织我院教师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得兼报。
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 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30项。
学院将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报送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1份;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诗雨、肖云虹
联系电话:88859759
电子邮箱:jxzlglb@126.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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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