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教研室:
为落实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推动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第七届教学名师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违法乱纪现象;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一定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一)教学名师
1.需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连续三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4.近三年,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或专业主任、学生给予授课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5.近三年,主持或参加重要教研或科研项目3项;
6.已荣获往届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遴选。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需具有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需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连续三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4.近三年,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或专业主任、学生给予授课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5.近三年,主持或参加重要教研或科研项目2项;
6.已荣获往届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遴选。
三、申报评选程序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各院(部)、教研室择优推荐,每部门可推荐教学名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各一人。教学名师及青年骨干教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教学名师3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人。
2.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教学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信息审核,师德师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2.《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3.候选人个人简历和心得,各500字左右,报送电子版;
4.候选人工作照(授课、备课、指导实验实习等),彩色电子版,像素不低于1280*1024,1~2张,报送电子版。
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有关要求及奖励办法
开展教学名师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凡被确定为教学名师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者,学院授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同类名师评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思琦 肖云虹
联系电话:88859759
电子邮箱:jxzlglb@126.com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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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