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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研活动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发稿单位:教学质量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12-17 14:26

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文件要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于2020年10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院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在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研究与改革、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充分发挥教学组织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集体教研活动,聚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等方面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现开展教研活动阶段性检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将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研活动记录本(含活动照片)于2021年12月21日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赵思琦老师处(第一教学楼114室),检查后记录本返还至各教学单位留存。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研活动的通知》

3.

教研活动记录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