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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发稿单位:教学质量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12-09 17:52

各院、系、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组织我院教师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 10项,每项资助 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 20项,每项资助 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 10项,每项资助 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 10项,无资助。

二、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省社科规划组织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 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 35周岁(1986年 12月 6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6项。

我院将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报送材料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一式2份;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一式5份;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诗雨、田其濡

联系电话:88859759

电子邮箱:jxzlglb@126.com

附件:

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

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