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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稿单位: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1-09-18 14:29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服务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大社科发﹝202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本部门申报并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入研究阐释讲话提出的重大思想、重大观点、重大论断;将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说明

大连市社科联组织的研究课题为副省级课题,评审后按照重大、重点等课题分别予以立项,并对部分课题给予经费资助,课题资助以后期资助为主、前期资助为辅。凡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大连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方向、目标、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能够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1.《课题指南》(附件1)分为4个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研究方向,申报的课题应符合专题及研究方向要求。

2.申报人可根据研究专长和已有研究基础直接选题申报,也可以自拟题目申报。

(二)人员要求

1.研究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

2.研究人员不能同时主持多个市社科联在研课题。

3.研究人员只作为课题组成员的,每人同时参与课题不得超过2项。

4.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批的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取消2年申报资格。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立项后,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部分委托课题和专项课题有研究时限要求,具体以委托单位要求为准。

2.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3.课题研究所用数据应截止到申报结项年度,当年数据按规定尚未公开的可截止到前一年度。

4.课题组成员在研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所研课题相关联成果须标明大连市社科联在研课题,将作为结项佐证材料。

四、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2份(实名、匿名各1份)。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

(2)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等情况)电子版1份。

(3)《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2.纸质版材料:

(1)《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表》实名材料纸质版1份。

(2)《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二)申报流程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严把意识形态关;审查合格后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对涉及保密要求的申报材料请勿通过网络报送。

(三)提交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1年10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部。

联系人:王登洲

联系电话:84899169 9169

附件:

1. 

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课题指南

2. 

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表

3. 

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科研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