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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稿单位:校企联盟与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5 15:37

各院、系、部:

为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7-2020级(包括但不限于)在校学生。

二、认定形式

学生在校期间,以学院名义参加创新创业各项实践教育活动并获得成果,按规定获得学分。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根据《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相应学分。

三、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报,申报人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学生学分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2.审批确认:各院系对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申报的各类创新创业学分进行申报审批。审批应于4月19日前完成。审批后将结果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分认定:公示后的认定材料(电子版公示材料),经各院系以专业年级及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校企联盟与创新创业学院,由校企联盟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四年级(毕业前一学年)学生提出预警;

4.审核记载:校企联盟与创新创业学院在每年上半年将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汇总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审核后统一存入学生成绩档案。教务部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毕业审核。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结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做好学分审查工作;

2.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外,以作弊论处;

3.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4.平台使用指南请于平台主菜单查看。

联系人:徐久舜、王冠

联系电话:84899169

联系邮箱:cxcydmuzs@163.com

附件:

(学生端)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学分申请流程

 

(教师端)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学分审批流程

校企联盟与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