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落实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推动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教学名师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淑娟
副组长:金 新 张 鹏 刘月华 董福秋 孔 英 刘大粼 王 琪
成 员:代安娜 田其濡 马 路
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评选范围
教师系列专职专任教师(不含退休返聘教师、大学专任教师)。
三、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一定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名师
1.原则上需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4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原则上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2019年至今,连续三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4.近三年,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或专业主任、学生给予授课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5.主持或承担重要教研、科研项目;
6.已荣获往届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遴选。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原则上需具有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4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原则上需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讲师职务者需聘任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4日);
3.2019年至今,连续三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4.近三年,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或专业主任、学生给予授课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5.主持或承担重要教研、科研项目;
6.已荣获往届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遴选。
四、申报评选程序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由各院、系、部择优向学院推荐。
2.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信息审核,师德师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2.《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3.候选人个人简历和心得,各500字左右,报送电子版;
4.候选人工作照(授课、备课、指导实验实习等),彩色电子版,像素不低于1280*1024,1~2张,报送电子版。
请将以上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部。
六、有关要求及奖励办法
开展教学名师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凡被确定为教学名师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者,学院授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学名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同类名师评选。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思琦、田其濡
联系电话:88859759
电子邮箱:jxzlglb@126.com
附件:
1.
2.
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