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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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 发稿单位: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4-28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活动”)。现组织我院教师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学院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三、参与办法

(一)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二)作品实行限额报送,名额分配见指南。

(三)有意向参赛的老师须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备并于6月15日前将所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材料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赵思琦老师处。

四、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对通过遴选报送的作品进行省级评审。综合市级(校级)推荐情况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拟评选一等奖作品50件,二等奖作品60件,三等奖作品90件。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拟评选一等奖作品10件,二等奖作品20件,三等奖作品30件。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认真做好作品遴选、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参赛作品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不接受个人申报。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它事项

健全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对获奖的教师及管理者颁发证书,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作品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思琦、田其濡

联系电话:88859759

联系邮箱:jxzlglb@126.com

附件:

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教学质量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