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以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教育部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出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的能力,及外语、计算机及写作等综合应用知识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的基本要求是:达到本专业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四条  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有相应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谨的科学作风、有一定学术造诣、并能做到教书育人,具有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和经验。原则上由具有副高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5-7人。

第五条  指导教师任务: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论文(设计)目的、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审核学生的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工作任务、思路、进度和目标,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创造思维的激发;指导学生选择仪器、设备,并注意工作条件的保证;及时对学生的论文工作给予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并解决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第六条  教师要有足够时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要认真负责,既要指导业务、又要对学生的外语、计算机、写作、表达等综合素质进行培养;既要对学生论文中每一个环节把关,又要禁止出现“包办代替”现象。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经师生共同研究确定,可以是指导教师所从事科研课题的内容,也可以单独列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能力以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准。课题应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应在下达任务书后较广泛阅读相关文献资料、掌握一定程度国内外本专业研究动态的前提下选出。应写出文献综述,并要求参考文献在15篇以上(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第八条  毕业论文原则上要求每人一题,鼓励优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选题。两个以上学生共同完成一个较大的课题时,每个学生必须有不同的研究任务,且要有能够评价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标准。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学生要在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持下对所进行的课题作开题报告(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思路、采用方法、进度安排及预期目标进行论证)。通过开题审查后,开始研究工作。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内容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论文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其基本结构是:前置部分: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等;正文部分:包括前言、材料、方法(方案)、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论文综述、参考文献;致谢;附件部分:包括设计图表、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第十一条  论文要求观点明确、推理准确、实验或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文字表达要有条理性、逻辑性、规范性。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文字、图表、单位、符号及引用文献要规范、标准。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本着严格、合理、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主任、秘书和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学生人数较多时,委员会可下设1~2个答辩小组,一般由奇数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各专业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工作安排报教务部审核。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需经系(教研室)初审、评阅,提出修改意见。凡经指导教师或评阅人认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未达到本科生毕业要求者,不能参加正常毕业答辩。修改定稿的论文需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第十四条 答辩时,论文报告10分钟,提问和答辩10分钟,所提问题围绕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并对其独立工作能力、团结合作精神进行考查。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取五级制记分。成绩由三部分综合评定:由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能力等实际表现给出成绩;评阅人根据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创新性、真实性、应用性等方面对论文质量水平给予评分;由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依据学生论文水平、答辩过程的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回答问题准确性等给予答辩成绩;三方面成绩加权求和为学生毕业论文总成绩。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五级制记分的参考标准:

(一)优秀:学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立题有据、结论正确,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先进、可靠、创新性强;论文数据可信、书写规范、文字流畅、结构严谨;论文图表清晰,统计、分析方法准确;论文报告简明扼要,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表述清晰。

(二)良好:学生有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立题有据、结论正确,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实验或研究方法比较先进、可靠、有一定创新。论文书写规范、文字流畅、结构严谨;论文答辩报告能简明扼要,回答问题准确。

(三)中等:学生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立题有据、结论正确,书写较规范、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

(四)及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内容基本完备,条理比较清楚;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讲述基本清楚,经提示能正确回答问题。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

1、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任务者;

2、主要内容有抄袭行为、弄虚作假者;

3、论文有原则性错误,对基本知识模糊不清,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者;

4、凡缺勤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时间1/3者(包括事假、病假、旷课)。

第十七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论文(≥90分)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20%;良好等级的论文(89~80分)不超过总人数的60%。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质量达不到及格标准的须重新设计、撰写。在毕业前未能完成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十九条  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是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教书育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有力措施。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分院、系两级。系评出的优秀毕业论文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比例约占应届毕业生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5%。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论文的标准是:立题有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论文观点明确、合乎逻辑;实验或研究方法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学风严谨,引用数据和资料准确、完整;论文书写规范,条理清晰,文字流畅;论文报告简明扼要,回答问题准确、流利;统计学处理方法科学等。

第二十二条 系级优秀毕业论文由答辩委员会评审产生,在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评审表后,汇同优秀毕业论文及论文摘要,于答辩次日报送学校教务部核准、公布、归档。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为院级的优秀毕业论文由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核准后,授予作者《优秀毕业论文证书》。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各有关系要在答辩后次日将所有学生的论文摘要、答辩成绩报送教务部归档。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由系规范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系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部提交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述和数据统计(含课题选择、指导教师情况、答辩及成绩分析等);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装订顺序为: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目录;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前言、材料与方法、步骤、结果(图片、表格至于文中正常叙述位置)、讨论、结论];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综述;综述参考文献(不超过20篇);致谢;附件;成绩评定表。

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档案包括:工作程序、题目审核表、任务书、开题报告、计划进程表、期中报告、检查及答疑记录表、期中检查记录表、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教师意见书、答辩情况记录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成绩评定表、工作总结表、成绩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选题汇总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